設置辦法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資源學院
生物資源產品檢測暨技術推廣中心設置要點
103年01月02日籌備會議通過
103.01.09生資學院102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訂定
103.06.09生物資源產品檢測中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103.6.24 生資學院102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0.3本校103學年度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核備
104.6.2 本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62次會議修訂通過
109.05.22生物資源產品檢測中心第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109.6.15生資學院108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7.1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8月4日10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宜蘭大學生物資源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生物資源產業發展,提升產品研發能量,確保製程品管安全,強化本校與產官學界之技術交流與服務,特整合生物資源產業相關領域,依據「國立宜蘭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項,於本院設立「生物資源產品檢測暨技術推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生物資源學院生物資源產品檢測暨技術推廣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整合本院相關領域資源,推動生物資源產業檢驗分析技術服務。
- 推廣產業品質相關制度,提供產業輔導及技術服務。
- 支援相關教學與研究事宜。
- 推展產官學界的溝通與技術合作平台。
- 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中心設置中心主任1人,採無給職,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具服務熱忱之教師中遴薦,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3年,得連任1次。
四、中心主任負責召開中心業務會議,討論並執行中心業務。
五、本中心主任得依「國立宜蘭大學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核減授課時數。
六、本中心得依業務需求設立任務分組。
七、本中心因業務需求得由各系所相關人員兼辦技術、行政及其他業務工作。
八、本中心經費採自給自足原則,得聘專任或兼任人員以及顧問等若干人,經費之使用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中心之服務辦法,檢驗及技術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依其檢驗類別另行訂定服務細則公佈之,並得視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十、本中心代檢費收入之提撥比例如下,校方10%,生物資源學院1.5%,執行檢驗教師所屬學系1.5%,本中心87%。
十一、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研究發展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