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驗須知
委託試驗流程:
1. 委託人送驗樣品至本中心。
2. 填寫檢驗委託申請單(如附表一)並確認樣品數量與委託項目,完成收件。
3. 本中心採預先收費制為原則,收取代檢費用後並開立收據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4. 進行委託檢驗工作。
5. 檢驗完成,通知委託人領取報告。
送驗須知:
- 送驗樣品請依產品保存特性,採用常溫、冷藏或冷凍方式運送。
- 產品送驗時應完整填寫 檢驗委託申請單 之相關資料,如委託者、連絡電話、傳真電話、地址、樣品名稱及委託項目等,連同送驗之產品直接送至本中心,
或請寄至 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生資大樓832室,國立宜蘭大學生物資源產品檢測暨技術推廣中心收。
- 送檢之樣品如遇特殊情形(如:限於設備或並非短期內能完成,或其他特殊原因),經說明後,得予以拒絕。
- 送檢樣品依申請順序處理,其完成日期視物品性質及檢驗項目之要求定之。原則上,在收到樣品日起 14個工作天 完成檢驗。
- 檢驗完成時,本中心只提供報告書1份。委託者如需再申請正本報告,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期限為1年,一年後即不再提供申請。
- 申請單位或樣品名稱需申請更改者,請於申請委託檢驗起兩週內以書面申請之。
- 為保證本中心各實驗室對檢測結果報告之公正性與保密,本中心承諾對所有測試結果之公正性及保密負責,以維護客戶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