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材料實驗室於107年4月1日起接受委託檢驗服務
- 服務申請
- 申請委託檢驗服務者,需填具委託檢驗送驗單, 連同檢驗樣品,向本實驗室洽辦。
- 不克親自送樣時,可將委託檢驗之樣品,連同送驗單,函寄至 “ 260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生物資源產品檢測暨技術推廣中心 –-木質材料實驗室 收 “ 。
- 檢驗之樣品如遇特殊情形( 例如: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或其他特殊原因) 經說明,得予以拒絕。
- 檢驗樣品按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完成日期視樣品性質及件驗項目之需要定之。原則上,在收到樣品20 天內完成檢驗。
- 委託者如有特殊需要, 得於送驗樣品時,提出申請急件處理( 5 天內提出檢驗報告書),經同意後加50 % 收費。惟業務繁忙時,暫不收急件,送驗前請先以電話聯繫確認檢驗時程 。
- 本中心-木質材料實驗室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傳真:03-9310206. 電子信箱:chenhl@niu.edu.tw。服務專線:電話:03-9317687 陳小姐。
- 收費規則
- 本手冊所列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包括備註欄內之特別規定,自本手冊訂定日起照表列價格收費,並於每年 1 月重新修訂,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公家林業相關單位及與森林系有建教合作案之私人機構委託者,得視其檢體項目及樣品數量及檢驗目的酌予減收費用或免費服務。
- 本 手 冊 內 未 列 之 檢 驗 項 目 , 價 格 另 計 。
- 服務結果
- 檢驗完成時,給予中文報告書,如需英文副本請自行或委託他人翻譯,由本實驗室查核後,予以證明。
- . 本實驗室對樣品殘體不負保管責任,若委託者欲取回樣品殘體,請於接獲檢驗報告書後,10 日內 通知辦理,10 日以後,殘體由本實驗室自行辦理。
- 繳費辦法
- 即期支票:抬頭請填”國立宜蘭大學”
- 郵局匯票:抬頭請填”國立宜蘭大學”
- 匯款: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宜蘭分行 帳號:16008050043 戶名:國立宜蘭大學402專戶
* 請於備註欄加註支付”產品檢測中心代檢費”
* 煩請於匯款單註明送檢日期、單位名稱,傳真至03-9313809。
* 請勿於匯款金額扣掉手續費或郵資費